临期食品的界定标准

如题所述

食品的临期标准是根据其保质期来确定的。对于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期标准是45天;若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标准是30天;若食品的保质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临期标准是20天;若保质期在30天以上但不足90天,则标准是10天;若食品的保质期在10天以上但不足30天,临期标准是2天;若保质期在10天以下,则临期标准是1天。
临期食品指的是那些即将到达保质期但还未过期的食品,它们仍然属于安全食品的范畴。超市中专门的“临期食品专柜”销售的就是这类食品。根据2012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发文,食品经营者需要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做出明显的提示。
食品临期下架的标准如下:如果食品的保质期在一个月以内,商家需要提前1天撤架;如果保质期在六个月以内,则需要提前5天撤架;如果保质期在一年以内,则需要提前10天撤架;如果食品的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则需要提前15天撤架;如果厂商有其他具体要求,则按照厂商的约定日期执行。
对于临期食品的处理方法包括:1、对临期食品进行集中标注并降价处理。商家会通过挂牌标注和调整货架顺序,确保先生产的食品先被售出。2、设置“特价区”集中销售并进行促销。商家会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打折处理或搭配小礼品销售,例如酸奶和面包可以作为超市的试吃品消耗掉。3、将剩货以成本价卖给餐饮业。对于一些即食且保鲜期较短的食品,如水果和水产品,商家会在当天销售结束后以成本价卖给饭店和食堂,第二天则将剩余食品做成餐饭,这样既保证了食品的新鲜度,又妥善处理了这些食品。4、商家内部处理,例如内部职工自行消化。由于过期食品并不等同于变质食品,大多数过期食品仍然可以保证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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