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生育津贴的账务处理如下:
生育津贴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收到生育津贴前,企业计提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中:
1、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的,分录如下:
(1)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2)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银行存款。
2、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实际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