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生育津贴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收到生育津贴的账务处理如下:

生育津贴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收到生育津贴前,企业计提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中:

1、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的,分录如下:

(1)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2)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银行存款。

2、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实际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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