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算累犯吗

如题所述

"累犯"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因犯多次罪行而受到的刑事制裁。具体到某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累犯”通常有特定的法律定义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某些司法体系中,如果一个人在被定罪并受到惩罚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犯罪,特别是同类型的犯罪,可能会被视为累犯,会根据法律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对于“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累犯,取决于具体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如果两起犯罪是独立的事件,并且犯罪人在两起犯罪之间已经完成了前一次判决的刑罚执行,则可能分别处理。然而,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同一个人反复犯下多次犯罪行为,这可能会被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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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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