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和自贸区的区别

如题所述

自贸试验区和自贸区的区别


法律分析:自由贸易区,简称FTA。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各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自由贸易区,简称FTZ。又称对外贸易区或免税贸易区。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率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外国货物进入该区域后,被免于征进口税费,视为在关境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


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


海南省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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