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且单位自留一份,后来我发现学校就业处的章少盖了

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且单位自留一份。我现在手头有两份,但是发现漏盖了学校就业处的章。学校让我跟单位要回来给我盖章后,我再寄回单位。
于是问题来了,我的问题是,现在我和单位的这个三方是不是没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我目前找到个更好的单位,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毫无约束的去另一家新单位?
我是这样考虑的,我不着急要这个三方,等到明年3,4月份其他工作看的差不多了,再找单位要回,那时我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就是违约,因为没有学校的章,无约束,那我可以直接和新单位签订三方。一种选择就是继续和这家签,到时候再盖章,再寄给单位。
不知道我这种想法是否可行?大家不要觉得我这个人考虑违约,人品有问题什么的,其实我只是做事谨慎,因为我是应届生从没有工作过,只是觉得一辈子的事情一定要慎重,所以才这样精打细算的。希望过来人帮我看看这个想法是否可行。谢谢了!

三方协议,你和单位盖章了,也会有效力。只是不会涉及学校。所以如果违约,单位只能追究你,而不能追究学校。你这种想法是无错的。但你违约并不是什么责任都无,因为单位已经盖章,你也已经签字,如果要解除协议重新申请三方,学校会让你提供解除协议证明,那时候你就要跟原单位沟通。所以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追问

我以三方丢失名义重新找新单位签三方可以吗?旧单位那份三方我直接不要了

追答

如果单位无留底就可以

追问

留底?单位不是只有我的三方里的一份吗?还有其他什么底呢

追答

人家可以复印的,复印虽然不可以作为有效协议,但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打起官司,是有力证据来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