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作用及办理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如题所述

作用: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受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符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限期内)和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它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经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证明文件;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征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申报材料:

1、安吉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份;

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证明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2份复印件);

4、用地红线图(附规划设计条件);

5、《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划拨用地的项目);

6、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项目);

7、法律、法规规定或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规划局提出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还申请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①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等的,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并告知申请人。

②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我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设计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③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3、审批:依法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和材料补充时间)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核准发证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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