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辞职后还能住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19

公租房指的是国家的扶持政策,通过筹措一些特定的房源,面向社会低收入者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房屋性质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国家政府的,国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承租给一些低保者居住,包括新就业的大学生,或者外来务工人员等。

公租房除了租金便宜以外,还有以下这些优势:

1,没有押金,没有物业费,而且公积金也可以用来交房租,这个对于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福利,而且交租方式可以选择月交,季交,租金也是低于市场价的30%-70%,在我们这里,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一个月可以低至几百块。

2,你申请了公租房,如果家里有孩子的,还可以就近入学。很多人为了孩子上学,也是跑了很多关系,那公租房也可以算是帮你解决一大难题了。

3,退休的老人还能申请到公租房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福利,这样老人也不需要跑来跑去,非常的方便。

有些单位为了给员工一些福利,也会给员工申请公租房,那如果员工离职了,自然就享受不到这样的福利了,是不能继续居住的,除非原来的单位同意你继续续租,但是这种情况很少见,你离职了,凭什么单位还要给你这个福利呢。

所以说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离职之后,就要配合原来的单位及时的办理退房手续,如果个人还是很有必要申请的话,那么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条件可以到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了解。

第2个回答  2020-09-19

单位申请公租房辞职以后是不能继续住的,除非单位同意或者是缴纳一定的费用。单位申请公租房提供给职工住是单位的一种福利,辞职之后则不再享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已经入住了,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更换单位后是不能继续住的。如果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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