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民户口,不给宅基地合法吗?

国家建高铁,征用宅基地,房屋和宅基地都给订了价给了补偿费,回迁时说没有宅基地.回迁房要收费,请问农民户口,在这种情况下不给宅基地合法吗?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规定, 申批宅基地必须附合具体条件,原则上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18
按规定可以给你宅基地,但要根据当地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到恰当的时机才可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1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
(a)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a)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b)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c)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