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逆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可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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