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实刑哺乳期算刑期吗

如题所述

算。
法律分析
哺乳期被监外执行的,是可以算作刑期,一般情况下,对于哺乳期被监外执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哺乳期结束如果刑期尚未届满,依然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九十九、 将第二百一十四条改为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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