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11号寄送的普通包裹,到哈尔滨的,到现在还没到,对方说去邮局没查到这个包裹号的
不知道是丢失了还是怎么回事,如果丢失了,邮局该不该赔偿?要怎么赔偿呢?邮寄的时候没有保价
不知道多久以后可以去申请查询到底是否丢失哦哦?我们这边的邮局说他们不能查询
邮局丢了包裹,可以要求邮局对包裹进行赔偿,赔偿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邮资的三倍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