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承包的装修活,属于大工头吧,由于赶工期,把一小块分包给一个小工头,结果干了四天,小包工头里面有一个工人,因为架板断裂(架板是我的甲方提供),工人直接摔下4楼死亡,这个死亡的工人50多岁,农业户口,上面没有父母,下面两个儿子全部独立工作,有一老伴50多岁,想问一下各位高人,要是赔款的话,甲方、我、小包工头,还有死的工人在法律是什么关系,这个事有谁来承担主要责任?赔款的话,得陪多少钱?我跟甲方也没签合同,因为谁熟人,我和小包工也没签合同,跪求答案!
小包工头有责任吗?因为是他的管理不善才造成这次死亡事故?我在这家企业装修是包清工,因为是熟人关系是以个人名义承揽的工程,没公司、没资质的
《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关键是看乙方和甲方之间,能不能成立承揽关系。若乙方是承揽人(相应地,甲方是定做人),则乙方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