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制度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 公诉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 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 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 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 法院 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小编提醒您,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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