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扰乱公共秩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 2、 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 不够刑事处罚 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 违反治安管理 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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