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房子需要交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拿房子需要交材料如下:
(1)我们在收房前会接到开发商给我们的收房通知,有的是电子版,有的是打电话通知,有的比较正规还有纸质文件的,我们需要按照文件内容准备材料,收房时还要带上该通知书;
(2)我们的购房合同也必须要,记得一定是原件;
(3)买受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发票,如果金额不齐全,还要补齐购房款;
(5)国家要求比较交的各种税等,如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可以在交房后上缴;
(6)如果本人有事不能前往,需要他人代为办理,需要委托书,还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房必须要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才可以向业主交付。业主在接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之后,应该自行安排时间,按照交房通知里面规定的时间期限到现场进行房屋的接收。收房时带好需要的材料,建议购房者全部准备好,以备不时之需,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商品房交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验收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有消防证书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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