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事后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题所述

可以,认定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几种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处理流程及理赔流程分别是怎样的
(1)工伤处理流程:
1、发生工伤后 ,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 ,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 ,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 ,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需注意的是 ,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 ,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 ,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最好按流程处理 ,因为今后可能会有一些并发症或伤情复发的可能 ,若现在认定为工伤 ,社保局存档了 ,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此外 ,工伤保险不同于意外保险 ,有些单位为逃避交纳社保的责任 ,可能只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 ,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利的。因为 ,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 ,若几年或很多年后旧伤复发 ,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意外险不可能有此效力。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 ,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 ,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 ,共分十级 ,最高级别为1级 ,最低为10级。
3、不同的伤情 ,医疗期也不同。
医疗期内 ,员工无需上班 ,单位若有此要求的 ,员工亦可拒绝。医疗期内 ,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 ,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4、劳动能力鉴定后 ,若对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未评上伤残等级 ,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医疗费。
若评上伤残等级 ,可去社保局办理理赔手续。
(2)理赔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 ,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 ,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 ,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 ,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 ,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 ,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 ,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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