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

如题所述

复印的发票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具体如下:
1、因为发票是一种证明付款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看,复印件是不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收款单位开出证明,证明确实交过款,而发票复印件作为收款单位开出证明的副件,经过报销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审批,就可以报销;
2、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为什么复印的发票不可以报销?
发票复印件不可以报销。因为发票是一种证明付款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看,复印件是不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收款单位开出证明,证明确实交过款,而发票复印件作为收款单位开出证明的副件,经过报销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审批,就可以报销。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综上所述,发票复印件是不能作为报销而入账依据的。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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