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录取条件

如题所述

关于湖南师范大学录取条件如下:

1、综合考虑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同分排序规则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生源省份如有同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生源省份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

4、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按照简章执行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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