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管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学生宿舍是否侵犯学生权益

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民宅的?学生宿舍我们每年缴纳住宿费,是否学期期间可归算为“民宅”?
在宿舍成员没有应门后宿管人员强制使用备用钥匙开门并拿走电热壶,这是否侵犯了学生权益,在法律上又如何定义?如何判罚?

  宿管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学生宿舍是侵犯学生权益的。
  依据《隐私权》
  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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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1
"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01
不属于 民宅。
宿管人员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以占有为目的 则是盗窃。
第3个回答  2010-04-01
没用的,现在学校宿舍都这样的,宿舍也不是民宅,他进来拿东西,他可以讲是按学校规章制度规定,而且数额也不大,构成不了犯罪的。
一些规定不能用的违章电器还是就不要用了,也不安全。
第4个回答  2010-04-01
学校提供宿舍服务,同时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该规定也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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