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行李规定:
1、国内航班,50千克/件,
行李体积:A×B×C>5×15×20(cm),A×B×C≤40×60×100(cm)
2、国际航班:
①除加拿大外的北美航线,45千克/件。
②其他国际或地区航线,32千克/件。
行李体积:A+B+C≤203cm,2×(A+B+C) ≤273cm。
温馨提示:
1、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
2、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
3、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4、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东航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的赔偿责任。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是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时、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托运行李包装:
(1)两件以上的包件不应捆为一件;
(2)行李上不应附插其它物品;
(3)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应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扩展资料:
违禁物品:
1、枪械,包括猎枪、气枪、牲口麻醉屠宰机、推膛式枪、信号枪、起步枪、弹药、复制或仿制枪械、弩。
2、爆炸品,包括军用、商用或自制爆炸品、爆炸装置、雷管、催泪子弹、榴弹、地雷及其它爆炸军火、复制或仿制爆炸品或装置。
3、原装或经改装可引致他人受伤的尖锐或有刀刃对象、弹簧折刀、重力弹簧折刀、短剑、匕首、阔头弯刀、其它真正或礼仪用的刀,不论其刀刃属何种长度或类型,包括有鞘的刀、短剑、小佩剑、剃刀、解剖刀、碎冰锥、剑、剑杖、内藏刀刃的雨伞、鱼叉、矛或箭。
4、含有使人伤残物质的物品,包括催泪气体、梅斯催泪毒气及各类亚磷酸。
5、高度易燃物质:(例如汽油、打火机燃料等)
6、容量超过500毫升的气体容器及喷雾器。
7、指节铜套、球棒、短棍及打谷用的连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官网-行李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