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总部在广州是一家从事纸行业务的,09年4月份公司总部在深圳又设立了一家纸行,但是没有重新注册营业执照,也没有从广州总部那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而且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待遇差到了极点。我想请下这样的公司是否能在深圳立足,是不是违法的。请高明的者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