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中,仅凭询问笔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能否认定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案件中,对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其他营利性经济组织,调查违法行为时,仅凭询问笔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能否认定违法事实?
涉及到对非法经营额的认定问题,如果仅凭询问笔录和当事人陈述,就能认定违法事实的话,如何证明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证据效力?

不可以。一般程序的具体处理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二种: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一、简易程序,执法者当场决定。二、一般程序,需要经听证程序,重大复杂的案件,需集体讨论后决定。(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一般程序:1、重大案件,除了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2、情节复杂的,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处理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经过上述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召集集体讨论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12
可以认定,涉及到对非法经营额的认定问题,这是行政处罚中的非法所得情况,这个非法所得因行政处罚的种类情况,有时是需要没收归公的,但是有些单位的这一情况很隐蔽,有时根本不入账,或两个账本,执法人员很难调查到非法所得金额多少情况,这就需要经过询问笔录来解决,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情况,办案人员要相信的,要佐证的,不相信任何人,就失去了正常的生产,交流,谁做了伪证,经调查落实后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办案人员也会对当事人的陈述做调查的,不会草草了事,都有工作艺术,能力的,如果办案人员弄虚作假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彼此信任才是,,,,追问

对于企业法人和其他营利性经济组织,在非法经营额的认定问题上,在正常调查取证中,关键是应该拿什么来佐证?在案件审核环节,如何排除办案人员弄虚作假的可能?如何规避办案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答

在非法经营额的认定问题上,办案人员可以查往来账目,财务账目,包括欠款,书证,报销凭证,询问财务人员基本情况等,,,如果这些东西都不存在《我想不可能一点也没有》,只有靠当事人的陈述,《根据他的陈述进一步查阅资料>签字画押,办案人员弄虚作假的可能只能说如果案情复杂,很重要,机关单位可以派选信任度高,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并在审查,审批,合议制度上加以约束,规避办案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只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事,自身的业务技能也要提高,把握,把调查取证充分准备好,充分给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时间,告知,,,等,做到胆大心细

追问

当事人在询问笔录和陈述中,均自称没有建账,问题是办案人员是否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取涉案当事人未建账的证据材料?

追答

如果你不是税务机关,只办好你的案件即可,不必考虑这个,如果涉案当事人有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即可,拿出证据

追问

你的解答正是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症结所在,如果不核实准当事人是否建账的事实,何谈认定当事人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

追答

当事人是否建账的事实,办案人员可以查往来账目,财务账目,包括欠款,书证,报销凭证,询问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这其中办案人员牵涉到能力,工作艺术问题,实在查阅不到,可以再改进意见书里提出,要求立即改正建账,日后便于查阅,要记住,行政处罚以改正,规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为原则,询问笔录和“审查”笔录不一样,我们没有审查这个权利,单纯一个我怀疑,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哪怕当事人的确有问题,我们就是不能查到,这是我们的职责权限问题,需要经侦介入才行,在没有或实在查阅不到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靠当事人的陈述解决问题,如果当事人有经济违法切入点,可以建议经侦介入

追问

如上所言,办案人员任凭当事人顺其自然了吧

追答

当事人的确涉嫌金融案件,建义提交公安或检察院,由经侦办案为好,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我们,有时只能干瞪眼,,,,,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不可以。一般程序的具体处理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二种: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一、简易程序,执法者当场决定。二、一般程序,需要经听证程序,重大复杂的案件,需集体讨论后决定。(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一般程序:1、重大案件,除了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2、情节复杂的,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处理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经过上述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召集集体讨论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