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艺术的百花园

如题所述

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可以有多种角度的分类方法,按照材质来分类,有纸、布、竹、木、石、皮革、金属、面、泥、陶瓷、草柳、棕藤、漆等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类民间手工艺品,它们基本上都是天然材料,以手工加工制作的。
按照制作技艺的不同,又可以将民间艺术分为剪刻类、塑作类、织绣类(包括印染类)、编织类、绘画类、雕镌类、扎糊类、表演类、装饰陈设类等。也有学者按照造型来分类,但是这几种分类都比较单一,不能完全体现出民间工艺美术极为丰富的内容种类与传统文化的密切关系。
如果从功能上分,按照其不同的功用和使用场合及在民俗活动中的使用情况,则可以将它分为六个种类:
(1)建筑陈设和装饰类
建筑、民居及其装饰艺术包括的主要品类有戏台、宗祠、祖庙、神庙、民居、各种楼台亭阁、牌楼、墓碑、拴马桩、城门、村口建筑装饰、各类镇物、河边桥头的桥梁、染坊、井台、石雕等。城市城池建筑、店铺的装饰、招幌、牌匾等都可以纳入其中。飞檐斗拱、瓦当、门楼、牌匾、砖雕、门鼓、门饰、影壁、照壁、风水楼、神龛、花墙、花窗、门楣等、上马石、拴马桩、门蹲狮、院中其他雕刻装饰等多种建筑构件,通过排列、组合、装饰与美化,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和审美需求。
(2)日常器物类
生产生活用品和器物包括了如农具、出行车马、纺车、工匠用具、服饰、日用摆设和使用品,如编织品、纺织类(兰印花布、扎染、蜡染、土布、织锦等)、服装服饰、首饰佩饰;日常生活器皿如家具、灯具、刺绣装饰品、妆盒、陶瓷盛具、饮具、食具、烟具等。它们是美用合一的产物,即是艺术品,又是实用器物。
(3)节俗礼仪类
这类民间艺术品包含了各种节日庆典和人生礼仪、社会礼仪所需的造型艺术。它们不是平日使用的民间艺术品,而是适时而用,按需择用,但又是必不可少的节日和礼仪的装饰性物品。如人生礼仪中的诞生礼、成人礼和寿礼、葬礼等使用的辅助性的民间工艺美术品,都是表达情感和情绪的载体,是各类节俗礼仪中的必需品。如各种表演用的兵器、节日和仪式中使用的道具、服饰、佩饰、面塑礼模、用于婚庆仪式的提盒、食具、礼盒等也属于此类。
(4)祭祀供奉类
这类民间艺术主要是指与民间信仰、民间宗教有关的装饰艺术品,有的直接就是由巫术的道具和祭祀的神像演变而来的,如各类神像、祖先像、祭拜的各类偶像、陪葬品和祭祀类物品。我们熟悉的「娃娃大哥」乞子道具、天师像、钟馗像、灶王像、水陆画等都属于这一类。
(5)观赏把玩类
观赏类的民间艺术品往往是那些以审美和装饰为目的,满足精神需求的比较纯粹的美术类艺术品,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灯方画)、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玩赏类的艺术如各类民间传统玩具,以愉悦人们性情为宗旨的小巧的可玩于股掌之间的「玩意儿」也可归入此类。这类民间工艺美术品具有超越物用的功利性特点,主要用于「精神的实用」,满足精神和心理诉求。
(6)游艺表演类
这类艺术品包括了用于武术和竞技、庙会和花会表演、游街彩车使用的道具、器械、乐器、装饰品等。这类艺术的特点是要借助人的参与如张贴、舞动、悬挂、穿戴等才能体现其功能。如皮影戏、木偶戏、风筝放飞、民间玩具如九连环、空竹、风车的耍弄等都属于这类表演。
这六类民间艺术的功能可以互相转换的,当皮影完成了表演,挂在室内欣赏时,它又变成了观赏性的艺术。花灯、木偶和一些道具也是如此。另外,原本是祭祀供奉的作品,在民间也常被用来观赏和装饰。民间艺术的功能主要看它在民俗活动中的何种场所使用、如何使用。每一种功能的发挥都具有一定的限定性,从而规定了民间艺术的功能归属。 染织绣类的民间艺术实际上包括了印染、手工纺织、刺绣、织锦、缂丝等几大类别。
印染是民间服饰和日常居室装饰密切相关的工艺品,主要有蜡染、扎染、蓝印花布、彩印画布等,主要用在服装、帽子、被褥、床饰、门帘、包袱布等方面,是用途非常广泛的布艺。
刺绣则包括了四大名绣、各地民间刺绣、少数民族刺绣等。四大名绣有湘绣、苏绣、蜀绣、粤绣,各地民族民间刺绣中有代表性的包括苗绣、土族刺绣、满族枕顶绣(绣于枕头两端)、湖北挑花和陕西、山西、河南民间手绣。
织锦主要有三大锦,还有少数民族丰富的织锦。三大锦即云锦、蜀锦、宋锦。少数民族织锦中有代表性的包括壮锦、傣锦、土家锦(也称「西兰卡普」)、苗锦、黎锦等。 中国的传统刺绣,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工艺精致程度的差别,分为民间刺绣和四大名绣。
民间刺绣是相对于具有宫廷文化风格和文人画风格的「四大名绣」而言的、普遍存在于中国各地的民间刺绣工艺。中国传统刺绣历史悠久,随着丝绸的产生和发展而存在。早在四五千年前,刺绣就已经成为「章服制度」中重要的装饰手段。两千多年前的长沙马王堆墓出土的刺绣已经有了丰富的不同针法。可见当时刺绣工艺已经出现了不同针法的程式化的固定工艺。1982年从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楚墓中,出土了战国时期的绣衾(被)和禅(单)衣,上面绣着龙、凤、虎和花卉等图案,形神兼备,绚丽多彩。
汉代的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有「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的诗句。汉末、六朝时期,剌绣题材中出现了人物形象,为后来的人物绣品开了先河。唐、宋时期,文人们开始参与刺绣画稿的设计,文人画所表现的诗词境界、书法和绘画的雅致,影响到民间刺绣的创作,刺绣开始向精致化和文人化的方向发展。到了宋代,刺绣几乎成为妇女的女红手艺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不少有文化的富家女子的刺绣创作,更使刺绣工艺臻于精细绝妙。明、清时期,全国城乡出现了众多的刺绣商业作坊。尤其是明代,首先在上海出现了「露香园绣」这样绣工精细,用针巧妙的以个人风格著称的「顾绣」,并专门刺绣花鸟走兽画幅、画页、手卷等陈设品,表明中国传统刺绣从附属在服饰上的装饰手段,成为独立欣赏的艺术品。清代开始出现了几个重要的刺绣艺术流派,如北京的京绣、开封的汴绣、山东的鲁绣等,以及后人称誉的四大名绣。
清代后期,各地都出现了具有地方特色和技艺特色的民间刺绣工艺。但是长期以来,官方文化和精英文化,对各地出现的民间刺绣工艺极少关注,更谈不上记录和评介。民间刺绣基本上处于与日常生活完全融合在一起的普通「手艺」的地位,但是正是这种生活的艺术,才使得民间刺绣一代代自发地保留了下来,成为我们今天看到的传统艺术中最精彩、最形象、最富有文化内涵的非物质文化品类。 人类最早的绘画是距今约万年前的原始先民创作的岩画,民间绘画是相对于文人画、宫廷画、宗教画和现代的学院派绘画而言的。民间画的源头来自远古的岩画、彩陶装饰画等原始艺术。我们通常把古代石刻线画、宗教版画、水陆画、影像画、庙画、年画、灯屏画、建筑彩绘、扇面画、包括现代农民画、布贴画等在内的一切民间绘画形式都纳入到民间绘画之中。
民间绘画不仅是独立的观赏性的艺术,还作为环境和器物等的装饰,成为附属性的装饰绘画,如皮影、木偶、脸谱、刺绣、剪纸、建筑装饰、陶瓷装饰等就大量采用民间绘画的语言或图案、对其进行装饰。民间绘画的特点是它有着强烈的地域色彩、民族色彩,与民间习俗相结合、有着很强的程式化色彩,造型古朴、夸张,色彩鲜明,既有工笔重彩之作,也有淡雅隽秀之作。 中国的竹、草、藤、柳、棕麻编织工艺品像其他工艺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考古发现证明,中国早在距今六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四五千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二三千年前的良渚文化时期就已有苇、竹等类的编织物。1973年至1977年在浙江余姚县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就发掘出以二经二纬法编织的苇席残片。1934年在浙江余杭县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发掘出二百多件竹器,上有一经一纬,二经二苇,多经多苇法编的人字及菱形花格等纹样,尤其产生了梅花眼、辫子口等较复杂的编织技法。藤至少在氏族社会时已用于编织胄和盾牌。柳编则在新疆曾出土的唐代「线柳编长方盒」中,可以了解到柳编工艺在唐以前就已很发达。葵、棕、柳、麻编织也有悠久的历史。扎糊类
扎糊,是指以竹、木、铁丝等为骨架,以丝绸、纸等外面,通过扎结、扣榫、糊裱等方法制作工艺品的方法,也是民间艺术中纸扎(又称扎作、糊纸、扎纸库、扎罩子、彩糊等)、彩灯、风筝、扇子等一类以扎糊方法制作的艺术品的总称。除了彩灯、风筝等自称一体的艺术品类外,扎糊一般主要指的是纸扎类的作品。广义的纸扎,包括彩门、灵棚、戏台、店铺门面装潢、匾额及人物、戏文、风筝、灯彩等项。狭义的纸扎,主要是用于祭祀及丧俗活动中的纸人、纸马、摇钱树、金山银山、牌坊、门楼、宅院、家禽等可用来焚烧的纸制品。 民间艺术中大量的内容都是通过人的舞动、戏耍、操作、歌唱等形式来完成的,与这种表现方式有关的艺术门类都可称为表演类艺术。其特点是:以部分民间艺术品、器械、工具等为道具或装饰手段,突出展现人的歌舞、演奏和绝技等天赋和表演技能。如皮影戏是通过铁枝将皮影连接后,根据剧情需要,利用灯光的投射效果,
舞动皮影,将影人的动态映射到银幕上,形成了一出出剧情完整、有唱、有耍、有演奏的皮影戏。其他还有木偶戏、杂技、歌舞、民歌演唱、民间社火、各地小戏、秧歌、锣鼓、旱船、竞技等体育项目等,都属于表演类艺术。 民间艺术的种类繁多,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分类,难以一一细说。除以上门类外,还有更多其他类别都值得一谈,如果细心留意,你会发觉身边到处是民间艺术的范畴,例如建筑装饰、脸谱、面具、民间玩具、陶瓷等,这里且略说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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