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留基委公派出国会对自费留学产生影响吗?申请签证什么的

如题所述

  申请签证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我何时可以办理签证手续:
  您在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录取为公派留学人员,拿到基金委下发的相关录取文件后,即可联系我处办理签证。
  2、如何办理签证:
  根据各国驻华使馆的签证政策和要求,我处可代办部分国家的签证,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国,请赴这些国家的申请人按照我处网页要求准备签证所需材料并提交至我处。有些国家要求申请人赴使馆或签证申请中心进行面谈或留取指纹,主要包括:美国、英国、德国等国,那么,赴这些国家的申请人则需要将签证材料直接提交至使馆或签证申请中心自行办理签证,在自行办理签证前需联系我处办理照会和经济担保。各国的具体要求,请详见我处相关网页的说明。
  3、可否办理家属携签的签证:
  目前,经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的授权,我处可为赴这两个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的家属办理家属携签签证。
  4、签证材料提交至出国处后,如何了解签证办理的进程:
  申请人可通过“派出服务系统”查询签证办理的进程,如系统显示“返签”表示您的签证已经办好。签证办好后,我处负责机票的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由于个别国家签证办理周期较长,如加拿大、北欧国家,申请人如长时间(3个月以上)。
  5、何时可以拿到签证:
  签证的审批权在使馆签证处的签证官手中,所以无法得知签证的具体下签时间。使馆签证处一旦签批您的签证,外勤工作人员会马上从使馆取回,负责机票的工作人员会及时联系。
6、自办签证人员的签证费如何支付:
  赴需自办签证国家的申请人,如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瑞士、荷兰、比利时等,需先行垫付签证费用给使馆。申请人在来办理领取机票行程单、报到证等手续时,会凭签证费收据予以报销。
  7、是否需要进行体检:
  根据各国签证政策的不同,有些国家需要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或申请签证过程中进行体检,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请申请人根据各国签证要求进行体检。出国前,卫生检验检疫局对赴个别国家的出国人员有进行国际旅行检验检疫的要求,详情请咨询当地的卫生检验检疫局。
  8、签证时关于补足资助金额的事宜:
  2019表规定需要提供1800美元资助,但是被资助范围少于要求的金额,要自行提供银行存款证书,如您所获得的奖学金低于DS2019表的要求,则不足的部分需要您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进行补充。如何开具个人银行存款证明请向银行咨询。
  留基委公出国对自费留学生的影响:
  要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申请,使领馆批准同意后报基金委备案。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国别、身份和延长留学期限的审批权在基金委。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内。
经批准变更留学院校的公派研究生抵达新的留学院校后,应于10日内向现所属使领馆报到。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转交(告)现所属使领馆,共同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如果未经申请批准同意放弃留基委公派出国机会,已经签约的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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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1
  这个要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申请,使领馆批准同意后报基金委备案。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国别、身份和延长留学期限的审批权在基金委。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通知的规定:

  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完成学业。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留学单位,应履行下列手续:
在所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应出示推选单位和国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函,报使领馆备案;
变更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应提前两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意见函、原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和新接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接受函,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内。
经批准变更留学院校的公派研究生抵达新的留学院校后,应于10日内向现所属使领馆报到。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转交(告)现所属使领馆,共同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
  如果未经申请批准同意放弃留基委公派出国机会,已经签约的按违约处理。
第2个回答  2016-10-06
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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