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部的人员标准

如题所述

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97提高到2010年的1:1.16。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36,二级医院达到1:1.13,医院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1.3%,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
到2015年,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86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07,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1:1.2。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解决。
2.增加医院护士配备。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到2015年,全国100%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护士配置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其他类别、等级的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等要素,科学配置护士,保障临床护理质量。
3.充实基层护理力量。进一步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力量,保障基层护士待遇。到2015年,在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达到30万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比达到1:1-1:1.5。
4.优化护士队伍结构。进一步增加大专层次护士比例,缩减中专层次护士比例。到2015年,全国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60%;三级医院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80%,二级医院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50%。
5.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完善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完成护士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努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
1、人员编制配备按病床与护士之比1:0.4—0.56。
2、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护理岗位上工作。
3、护理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证书》并注册。
4、实行院长指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实行护理部主任、病区护士长二级管理。
5、护理部主任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病区护士长必须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护理单元配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人员。护理管理者必须经过护理管理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护理、教学科研和组织管理能力。
6、35%以上的护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士长以上管理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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