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问下前辈们一个问题。2008年我毕业时候学校发了就业协议书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条。2009年初我和市局签了就业协议书然后去省局盖章签字。我拿签订好了的就业协议书去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证改签,他们说我的报到证不在档案里,我问学校说我的报到证在转送过程中遗失。我在学校就业中心办了遗失证明,然后办理了报到证,通过省大分办和人才交流中心我的报到证被改签到市局单位。我就直接用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取了档案。然后报到证和档案一交到市局报到了。我想问的是我当时并没有网上说的什么单位的接受函和学校开的什么证明材料,人才交流中心怎么就把我的档案交给我本人了。这中间办理程序上有什么错误的地方吗?我的户口现在在哪里?希望大家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