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到今年五月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五月以后的由人事专员以我们的名义自己签了。这样算是构成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现在自己提出辞职,可以申请一个半月的劳动补偿金吗?如果可以申请,因为每个月的工资额度都不一样,我申请的这个基准是从哪个月开始计算的呢?
没有签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呀,而且不是说二倍工资有个时效的问题吗?我去年3月入职,5月转正的,这个时效是不是过了呀
追答没有。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入职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我是去年3月入职,5月转正的,到现在是不是时效已经过了啊?您说的六个月的双倍工资是从什么时候算的呢?
怎么这样啊,因为他不跟我签合同所以我不干了,就一点补偿都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