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一年半,公司未与我本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现在打算离职,能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去年三月到今年五月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五月以后的由人事专员以我们的名义自己签了。这样算是构成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现在自己提出辞职,可以申请一个半月的劳动补偿金吗?如果可以申请,因为每个月的工资额度都不一样,我申请的这个基准是从哪个月开始计算的呢?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没有签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呀,而且不是说二倍工资有个时效的问题吗?我去年3月入职,5月转正的,这个时效是不是过了呀

追答

没有。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入职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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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5
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支付两倍工次,时效是未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时效是一年,所以超过一年的过了时效,没有超过一年的计算时效。一年双后按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样的话,你能请求双倍工资的月份为六个月。追问

我是去年3月入职,5月转正的,到现在是不是时效已经过了啊?您说的六个月的双倍工资是从什么时候算的呢?

第2个回答  2016-07-25
你要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公司要解除就有追问

怎么这样啊,因为他不跟我签合同所以我不干了,就一点补偿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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