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产房继承变更承租人手续求答案

用户名:知道网友 |分类:房产纠纷 |地区:天津 |浏览4次 48 分钟前 爷爷奶奶相继过世,留下一套公产房。我父亲是老大,还有一个弟弟俩个妹妹。几十年都是我父亲照顾二老,不住一起,但住的很近。我听说,只有户口本上的人才有权过户,可户口本上有爷爷奶奶,叔叔一家三口,我和我孩子,共七人。请问谁有权过户??过户需要哪些人的同意?谢谢。

你好,并不是必须户口在房产内才可以申请承租人,要是继承,需要全部继承人同意才可以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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