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请病假二十天工资怎么样算

如题所述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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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30
看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约定?或者薪资确认单上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无特殊约定的,并且你入司年月小于2年的,则如你的月薪是2000(如果分基本工资和奖金或提成的,一般只算基本工资,当然好的单位会以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则20天病假期间你应得工资公式计算如下:
2000/21.75*60%*20=???(自己算一下)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20天是连休?什么病?)
第2个回答  2014-07-30

【1】各地对病假工资规定不一样。

【2】你是哪个省市县的?

         我可以帮助你找找你们省市县的关于病假发工资的规定。

【3】我是青岛的,根据《青岛劳动保障政策指南》

         非因公负伤,得病的,在医疗期内,

         累计不超过180天病假的,由单位发本人工资的70%

         累计超过180天的,发放本人工资的60%作为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

在病休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追问

广东 东莞市

追答

【1】第二十四 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

         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我的答案很正确,提问者可以选为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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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7-30
没有工资追问

是基本工资吗?

追答

请假基本工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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