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劳动法新规

如题所述

一、·全国
1.·《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范围
2.·《工会法》迎来修改,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
二、·上海
1.人大通过新修改的工会条例
2.明确镇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三、·广东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期限延长至3年
2.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关系省内随同转移
3.开展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
四、·深圳
1.发布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
2.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五、·甘肃:发布若干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
六、·江西
1.多项措施并举,保障残疾人就业
2.增设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七、·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八、·福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九、·湖南
1.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十、·天津: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十一、·海南
1.发布《海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2.明确电子劳动合同效力
十二、·江苏
1.明确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和缴费规定
2.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
十三、·安徽
1.推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2.延长产假、护理假,增加育儿假
3.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十四、·黑龙江:明确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5元
十五、·浙江:发布《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六、·贵州:给予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更年期女职工适当保护
十七、·山西: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十八、·河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十九、·宁夏:宁夏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共济
一、全国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日,人社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人社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情形的行为。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社会保险基金挽回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
2.·《工会法》迎来修改,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修改后的规定提出,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3.·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由人社部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上海
1.人大通过新修改的工会条例
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决定》,原条例第二十三条被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修改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并附有相关材料。
2.明确镇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由上海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将于4月1日起正式生效。
《通知》明确镇保养老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保持现有养老待遇水平,并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待遇。
镇保养老人员的原小城镇社会保险一次性缴费年限(含小城镇社会保险按月缴费年限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按规定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及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视作缴费年限,按实计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广东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期限延长至3年
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医保局印发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正式生效。《规程》共7章34条,包括参保缴费记录、待遇管理、就医管理和服务、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内容。在申办生育保险流程方面,《规程》延长了费用结算申请时间,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同时,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2.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关系省内随同转移
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正式实施。《决定》重点对涉及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待遇计发标准、申领流程等条文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决定》,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时间和领取期限按照规定累计计算。
3.开展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
广东省人社厅印发的《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生效。《办法》提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三)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四、深圳
1.发布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
2022年7月1日起,深圳市人社局、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正式实施。《方案》提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过渡期间,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按照本市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即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2.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深圳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五、四川
1.·确定四川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四川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以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
以四川省2022年最新缴费基数为例:2022年四川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785元/月,与上年相比(6210元/月),提高了575元/月。其中: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6785*300%=20355元/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785*60%=4071元/月。
2.个人养老保险月缴存额将发生变化
2022年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以后,意味着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存额也将发生变化。
(1)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如果按最低缴费标准参保缴费:
个人每月养老保险月缴存额为:4071*8%=325.68元。
(2)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按照最低档(60%)参保缴费:
个人每月养老保险缴费成本为:4071*20%=814.2元。与2021年相比,提高了131元。
3.四川省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四川省本级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平均工资有关。
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单位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
随着成都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公布,2022年四川省本级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将随之调整,具体如下
2021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91857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了8301元。对应的省本级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91857*6=551142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了49806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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