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中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将分为四大类别,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 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 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 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