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预缴税

关于建筑业预缴税建筑业预缴税的时候,如果分包的工程款没有抵扣,能不能在本地申报的时候,直接认证抵扣进项税?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上海市税务局货劳处的李慧嵩说,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计核算、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建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购置税控设备、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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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3
没减掉分包款等于自己多交了部分税款了,不过预缴的增值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的,而且预缴也只是2%左右吧
第2个回答  2019-01-03
1、建筑业异地施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票,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规定预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与取得进项发票的抵扣无关;
2、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公司抵扣,并在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但自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360天。
第3个回答  2019-01-02
那要看看你是不是超出,需要交税的收入了
第4个回答  2019-01-03
这样的事情没有"如果"。《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徵收管理暂行办法》(税总[2016]第17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交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款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有效合法凭证"。追答

据此规定,与进项抵扣是扯不上关系的。是两码事,应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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