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儿女继承相关问题

我的父母于2005年离婚了,并且现在双方都再婚了,我被判给了父亲,母亲与一无子女男性再婚,并生下一个智障型儿童,父亲与一有儿子的女性结婚(那个儿子被判给了他的父亲),请问我在父亲母亲双方的继承关系是怎样的?并且我是有义务赡养继父继母吗?
(注:母亲有一房子,做了婚前财产公认,父亲在再婚后有一房子,一工厂,存款若干)
还想问一下,如果父亲的存款都在继母的存折上,那我是否还有继承的权利?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法第27条还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是他们之间具有抚养和教育的关系。
如果你未受你继母教育抚育,你没有义务赡养她.
你父母的财产你均有继承权,如上所说,估计你智障弟弟能多分你母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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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0
对于你爸妈你都享有继承权 你父亲的财产 你与你后母共同继承
你妈妈财产 你与你智障弟弟都有份 她有残疾 会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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