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于2005年离婚了,并且现在双方都再婚了,我被判给了父亲,母亲与一无子女男性再婚,并生下一个智障型儿童,父亲与一有儿子的女性结婚(那个儿子被判给了他的父亲),请问我在父亲母亲双方的继承关系是怎样的?并且我是有义务赡养继父继母吗?(注:母亲有一房子,做了婚前财产公认,父亲在再婚后有一房子,一工厂,存款若干)还想问一下,如果父亲的存款都在继母的存折上,那我是否还有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