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3-16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可以自己写一份让他来签,写清楚是他自愿支付你20万作为欠债,并分期偿还,不要写是因为补偿你。
1、如果是对方自愿写的就有效;
2、没有写还款日期你随时找对方要;
3、最好让他在欠条上写明是他自愿赠予你的,而不要写成分手条件;
4、仅凭现在的借条只能视作赠予,他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
5、你们之间只是恋人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第2个回答 2010-03-16
该协议是在双方同居多年后分手时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以经济损失补助的名义,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物;
其次,赠予合同的根本特征是无偿性,受赠人没有付出代价。两人同居多年,女方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与感情等均是一种代价。男方提出分手,对女方的人生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因此,以经济损失补助的名义支付给女方金钱,就不是无偿的赠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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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某一案件的判决书部分内容,请结合你自身情况予以参考。
但你这份欠条具有一定的风险,请注意其中的“真实意思”和“经济损失补助”两个词,所以你保险期间,应当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协议是对方自愿签署并是给予你相关经济补偿的目的。比如见证人等。
自愿赠予对方可以申请撤回,所以不能以赠予的性质,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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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写他签字,那效力更要打折扣了,上面说的没看明白么?
首先,要保证欠条意思表示真实,他手书的当然比你写他签字更加有效,对此,你最好找几个见证人在场,并签字作证,以免他日后说是被你胁迫所写,明白不?
其次,至于内容不能单纯的说是感情补偿,对于感情,因为是双方的,法律上也不存在补偿一说,只能写作他对于你在恋爱期间有关经济损失的补偿,只有这样如果以后他要反悔,法院才可能对你予以支持。
废话多说一点,你这种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本身就是虚假的,不是基于借贷事实而出具的,按理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而他向你出具欠条的性质,依你描述,只能算是对于你们分手而自愿作出的感情补偿,这种行为应当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是可以被撤回的,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改变“欠条”本身的性质,也就是变感情欠条为经济欠条,虽然可能你们恋爱期间,你的经济投入并没有20万,但对于这一点,你无须证明,只要是基于这个事实并且欠条是其自愿书写的,那么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其实,没必要整这么多废话的,主要是因为考虑到那个男的太坏了,你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风险,对于你所说的欠条,从形式上看,它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什么都不改,问题也不大,他要反悔的话,根据谁主张谁主证的原则,他应该出具相关的证明,而依你所言的情况,他也很难拿出,要记得的是,从此以后,你要坚持认定他就欠你20万,钱就是恋爱时候你累积付出的,决不能说是他自愿给你的。
再不明白我也没办法了。。。
第3个回答 2010-03-14
你们之间应属于赠与关系,而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该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赠与合同与一般的借贷不同的是,赠与人有权在赠与之前撤销赠与。
第4个回答 2010-03-14
欠条是有效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
第5个回答 2010-03-14
嗯,如果是欠条的话没有写明具体要素,比如 “今借李某20万”,如果是承诺给予财产的话不应该写欠条两字和还清两字,其实变成一个无偿赠与合同了, 这个是可以取消的好像,比如张某财产遇到危机或破产,无力履行此合同,再一个这张欠条约束力不够,他以后要是一拖再拖呢?最好加上最晚截止日期,还有涉及到钱最好加上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