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人导致受伤是否构成犯罪

2010年4月19日晚7点,鸡西市鸡冠区金龙大药房门前。138线车,车号黑G06930的售票员,因一位学生下车慢而把这位学生打伤,左眼受损,内部出血,脖子和腰部受伤。此人是否构成犯罪?(那学生没有骂他也没还手,未成年)

  殴打未成年人导致受伤,如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20
殴打未成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21
你好啊,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区分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是殴打了……

你要去医院检查,做一份报告,才能判断他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希望能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0-04-20
按你说的描述,让学生去做个伤残鉴定,只要构成轻伤以上的程度,售票员就要构成犯罪了,是故意伤害罪。
第4个回答  2010-04-20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被害人伤情鉴定的结果,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