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一)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惩罚。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联系、指导和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市(州、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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