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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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这一重要理念,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任何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同类成员的集合)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对立和矛盾,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从而使它们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社会)之中。在某些情况下,各类群体之间对立和矛盾会发展到十分尖锐的地步,甚至发生对抗,从而造成社会的动荡,还可能导致社会的质变。
从哲学上说,和谐是协调一致的统一,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和谐虽包含着和对立统一相同的质和量方面的差异的统一,但这些差异的相容程度却大为增高。在和谐社会中,虽然也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但各种差异不能离开统一而独立地表现出来,否则就会破坏了和谐。
在和谐社会中也是有同有异的,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差异、对立和矛盾仍然存在,但由于和谐社会具有以下几个特性,可以大大减少产生对抗的可能性。
一是和谐社会具有统一性,保持大同小异。由于和谐社会中成员的目标基本一致,其价值取向大体相近,彼此之间较易建立诚信和友爱,因此其成员之间的差异较小,对立和矛盾也主要是非对抗性的,因而有利于达成并巩固社会的和谐。在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下,也有利于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是和谐社会具有包容性,可以求同存异。由于和谐社会中坚持民主和法治,会逐渐形成一种公共理性,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因此其绝大多数成员会自觉地服从公共理性,并尊重他人在民族、性别、职业、世界观、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保障其公民的权利,从而防止差异的扩大,减少因对立和矛盾导致对抗的概率。
三是和谐社会具有调适性,能够增同减异。由于和谐社会中的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能够较好地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下,会产生一种自组织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活力,从而可以增加共识、减少差异、化解矛盾,防止对抗,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地发展。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在批判资本主义不和谐的同时,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创造的文明成果虽然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是,资本主义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它仍然是片面发展和严重失调的社会,其中充斥着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存在着尖锐的阶级对抗,其社会发展以牺牲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代价。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不和谐的同时,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分析,提出了只有用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是由不和谐向和谐不断发展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它的产生、发展处处受到社会基本矛盾的支配和制约。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给社会造成了极度的不和谐。要消除这对矛盾,就必然要求用社会主义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尽管社会主义制度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毫无疑问,这一制度已经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今天,我们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为争取社会和谐而奋斗。
在揭示事物运动发展的辩证过程时,提出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他们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就是说,每个人的发展不仅不妨碍他人的发展,而且是他人发展的条件,这就从根本上回答了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和谐的关系。在马克思的论述里,人与自然是一对和谐的关系实体。一方面,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占主体地位,人类在不断地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过程中,改造了自然,也创造了自然;另一方面,在人确定了自身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的同时,却不能否认自然对于人的“优先地位”,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并且“人靠自然界生活”。马克思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为此,马恩提出了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思想。他们认为,人和社会是不可分的,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形态。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也应该是和谐统一的。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层面,同时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又是相互促进的。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一致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
在分析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时,提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适应、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变化,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变化,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这一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种适合、匹配就是一种和谐。但是,这种和谐不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迁,又会由适应变为不适应,由和谐变为不和谐,其矛盾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理想社会还蕴含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他们认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赖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只有在生产力不断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在构想“自由人的联合体”时,提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规定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恩第一次向全世界宣告了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里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主要是指人的各种能力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未来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实现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这里的“人”既是指社会中的每个人,也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所谓“自由”,主要是指人们将摆脱那种终身固定于某种职业分工、使人的才能受到束缚抑制的桎梏,每个人都可以结合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兴趣、特长,自由地选择和变换工作,全面地发挥自身的能力,既为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又使自己成为真正全面发展的新人。所谓“全面”,主要是指人的各项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养成和提高。他们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包括两层含义:个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的和谐统一;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的和谐统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就是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是个理想目标,是人的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发展,是人发展的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完全达到这个状态需要经过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只有实现共产主义,为人的发展创造充分必要的条件,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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