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离婚,对于被告,法官会问什么问题5

如题所述

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
法律分析
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回答完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将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啊,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结婚,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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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3
法院一般会问被告,以下几个问题:
对离婚的态度,或者是否同意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对孩子的态度如何?
或者问孩子归谁抚养?

双方有无分居?
你愿意给对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吗?

根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30
首先,会问你是否同意离婚,针对原告的诉请法官也会向你核实。还有就是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如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7-30
会问你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意见。追问

还有吗?

追答

一般就这三个大问题,具体细节也是关于这三个方面的。

追问

那如果对方硬要分财产,我该怎么办?

要怎么说

追答

是共同财产就要分呀。你认为不是共同财产就提供证据证明。

追问

哦,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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