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时得了一个记过处分,按道理是不可以得学位证了只能得毕业证。按照我们学校的学生手册说明,我有省前2名的奖状,而且现在大四了,这样的记过处分都不可以在档案里撤销吗?辅导员说我本来是不可以得学位证了的,但是有奖状就可以申请要学位证,记过就撤销不了!!请问别的学校是如何的呢???学位证申请回来后 记过处分会自动撤销吗? 要不学生手册上记载的就是冲突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