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1
1、所谓“临时工”,它与“正式工”对应,属于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实际上,两者的差别在于单位内部福利和人事制度方面。在对外工作中,两者代表的都是供职单位,职务行为后果都由单位承担。
2、出事的总是“临时工”大致原因:
1)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于是大量聘用执法辅助人员,不少社会闲散人员也进入了辅助执法的队伍,由于缺乏行政执法能力与执法素质,“以暴制暴”胡作为的情况屡禁不止。
2)临时工毕竟是临时工,“临时”观念使他们往往任性而为,不必有更多的顾虑、更多的约束、更多的经过培训教育。
3)临时工准入门槛低,法律和业务素质低,执法时出事概率就高一些。
4)没有编制,容易被当“替罪羊”。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临时聘用人员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