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大陆人,男方是香港人,当时在大陆办的结婚证,后来女方随丈夫到香港定居,离婚可以在大陆办理吗?

女方是获得单程证去的香港,已注销国内户口,现在双方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了。

您好!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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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9
是可以的,需要提供香港结婚证公证文件。
第2个回答  2016-01-20
大陆男和港女结婚户籍能落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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