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安置多人,空挂户口人是否享有房屋居住权

如题所述

动迁安置房安置多人,是享有房屋居住权的。

公房内空挂户口的补偿问题:

1、公房拆迁时动迁组是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安置房屋的同住人。

2、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案例中一般承租人份额略多一些)。

3、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4、因为公房面积小,可能无法满足迁入户口人的居住,很多空挂户口的人是在外面租房居住的,如果严格限定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可能过于严格,所以司法解释又规定“在按拆迁公有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扩展资料: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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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你好,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即便安置房实际只为一人居住使用,但户籍在册人员为多人(包含空挂户口情形),则多人依法对该安置房享有居住使用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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