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签了三年合同想辞职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辞呈)通知用人单位,就不会怎么样。 2、可以拿到 辞职 之前的所有 工资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3、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额外合同,例如公费进行免费培训但是需要工作满5年,此时如果违约,则需按照 合同赔偿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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