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原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离职证明原件的内容如下:
1. 离职证明原件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材料;
2. 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都无效;
3. 离职证明需纸质版,并加盖单位的鲜章;
4. 离职证明证明人员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的。
离职证明的格式与内容:
1、离职证明的标题:通常在证明的最上方居中书写“离职证明”四个大字;
2、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3、在职信息: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职位等;
4、离职原因:简要说明员工离职的原因,如个人原因、合同到期等;
5、工作表现:对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态度进行评价;
6、证明人信息:包括证明人的职位、姓名及签字;
7、公司信息:包括公司的全称、盖章、证明日期等;
8、其他声明:如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等。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原件是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以证明员工是依照正常程序办理离职的,而任何复印件、影印件或扫描件均不具备相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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