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公积金能在其他地方买房吗

如题所述

广州的公积金可以在其他地方买房。
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异地购房使用,职工购买的房屋需位于广州市区域以外且已取得产权。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全款支付证明或工作证明。广东省内9个城市间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方便在这些城市购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外地缴存公积金时,若在广州购房,未使用过公积金房贷或首次公积金房贷已结清,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也可申请异地房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购买广州市内自住普通住房,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租房提取:在缴存地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3、偿还贷款本息: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5、异地转移:职工跨地区流动就业,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的缴存地;
6、终止缴存提取:职工因离职等原因终止公积金缴存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综上所述,广州市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广东省内9个城市购房,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支付证明,广州户籍职工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后,符合条件亦可申请广州异地房贷,条件包括具有广州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广州自住房,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无未清贷款,未退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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