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农合到上海住院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安徽新农合到上海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1、安徽参保的新农合患者在上海住院,若医院是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可按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支付比例直接结算;
2、若非定点医疗机构,需带住院资料回参保地报销;
3、安徽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所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4、大病报销比例:一甲医院400元以下无起付线,二甲医院补助提高至75%-80%,三甲医院55%-60%。
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涵盖了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费用;
2、报销条件: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比例:一般情况下,新农合报销比例会根据医疗费用的总额和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而有所不同;
4、报销限额:每年根据政策规定有一定的报销封顶线,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5、异地就医报销:通常情况下,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会低于本地就医,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手续。
综上所述,安徽新农合患者在上海住院时,若就医于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据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支付比例直接结算;非定点则须回原参保地报销,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镇卫生所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而大病报销比例则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一甲医院无起付线,二甲医院补助提升至75%-80%,三甲医院为55%-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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