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六十四条(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这是个通用的会计规范。在实务中,月末结账对于各个会计科目都是必需的,规范中指出“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结出科目借贷发生额与进行“本月合计”也是必需的,否则无法让明细账与总账形成勾稽关系。但是结出“本年累计”并非是应收应付科目登账所必须的。只是现在各单位普遍采用了电算化管理,在应收应付科目中进行“本年累计”也比较普遍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