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11
人的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但在现实中会有种种限制。这种自由就是权利的本质,限制就是义务的本质。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所以说“权利为主,义务为次”。
比如法谚:“法不规定即为自由。”就是说,法律如果没有规定某件事不能做,你都有权利去做。这就是体现了权利的第一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3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权利主体对权利的行使,必然要求义务主体依法履行义务,即也要对应地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二者没有主次之分,是平等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21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第4个回答 2010-04-11
权利和义务存在平等性。
具体表现为:
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二:公民既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又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