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

如题所述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四)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五)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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