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如题所述

作为一名专业的中国律师,我可以告诉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法院在进行诉讼和执行程序时,可以对被告方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以保障原告方的利益。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冻结以下14种账户:

1. 生活必需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生活必需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卡、社保卡、公积金卡等。

2. 生产经营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生产经营账户,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账户等。

3. 慈善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慈善账户,包括慈善组织的账户等。

4. 公益事业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公益事业账户,包括公益组织的账户等。

5. 住房公积金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6. 税收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税收账户,包括企业的税收账户、个人的税收账户等。

7. 财政专户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财政专户账户,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财政专户账户。

8. 金融监管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金融监管账户,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账户。

9. 保险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保险账户,包括个人的保险账户、保险公司的账户等。

10. 外汇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外汇账户。

11. 信托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信托账户。

12. 公证资金账户:法院不能冻结被告方的公证资金账户。

13. 律师事务所账户:法院不能冻结律师事务所的账户。

14. 会计师事务所账户:法院不能冻结会计师事务所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账户虽然不能被法院冻结,但是如果被告方的财产不足以弥补原告方的损失,法院还是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执行。因此,被告方应当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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